徒25:13過了些日子,亞基帕王和百妮基來到凱撒利亞,拜訪非斯都。 14他們在那裏住了好些日子,非斯都將保羅的案件向王陳述,說:「這裏有一個人,是腓力斯留在監裏的。 15我在耶路撒冷的時候,祭司長和猶太的長老把他的事稟報了,要求定他的罪。 16我回覆他們,無論甚麼人,被告還沒有和原告當面對質,沒有機會為所控告的事申辯,就先定他罪的,這不是羅馬人的規矩。 17及至他們都來到這裏,我沒有躭誤,第二天就開庭,下令把那人提上來。 18控告他的人站起來告他,所控告的並沒有任何我所預料的那等惡事。
19不過,有幾樣辯論是有關他們自己敬鬼神的事,以及一個名叫耶穌的人,他已經死了,保羅卻說他是活着的。 20我對這些事不知該怎樣處理,所以問他是否願意上耶路撒冷去,在那裏為這些事接受審判。 21但保羅要求我留下他,要聽皇上判斷,我就下令把他留下,等我解他到凱撒那裏去。」 22亞基帕對非斯都說:「我也願意親自聽聽這個人。」非斯都說:「明天你就可以聽他。」
23第二天,亞基帕和百妮基大張旗鼓而來,與眾千夫長和城裏的顯要進了大廳。非斯都一聲令下,就有人將保羅帶進來。 24非斯都說:「亞基帕王和在這裏的諸位,你們看這個人,他就是所有在耶路撒冷和這裏的猶太人曾向我懇求呼叫,說不可容他再活着的。 25但我查明他並沒有犯甚麼該死的罪,並且他自己也已向皇帝上訴了,所以我決定把他解去。 26論到這個人,我沒有確實的事可以奏明主上。因此,我帶他到你們面前,尤其到你亞基帕王面前,為要在查問之後有所呈奏。 27因為據我看,解送囚犯而不指明他的罪狀是不合理的。」
- 根據羅馬人的法律,要解送一個有罪的囚犯,必須經過哪些程序?(徒25:16,18,25-27)
- 19節在非斯都向亞基帕報告關於保羅的事,他提到什麼關乎基督教信仰的核心?
5. 被告必須和原告對質後才能審判定罪。查明所犯的罪,要有確實的事實,指明所犯的罪案。
回覆刪除6. 耶穌從死裡復活。